天津市最新生育休假政策,天津市规定的晚育产假是多少天?

提起天津市最新生育休假政策,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天津女职工产检假最新规定是什么?,另外,还有人想问天津市对婚假和生育假的具体规定是怎么样的,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2023年天津市生育保险政策,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天津市规定的晚育产假是多少天?,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天津市最新生育休假政策,天津市规定的晚育产假是多少天?

天津市最新生育休假政策

第二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由此看不是。法定产假为90天,再加上天津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的这30天奖励假,共为天。

2023年天津市生育保险政策

天津市最新生育休假政策:天津女职工产检假最新规定是什么?

新的劳动合同法里面没有具体的关于产检假的规定,但根据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怀孕的女职工按医务部门的要求,领取《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其所在单位应将检查时间计为劳动时间(含路途及候诊时间)。所以按照医嘱,每月需要产检的,单位是应该给假的,但基本是每月一天!

但是有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如下:

天津市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分娩时遇有难产,实行剖腹产手术、产前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增加产假15天,子痫、产后出血(多于毫升)的,由医务部门开具证明,享受难产待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两周时间逐渐恢复远劳动定额,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天津市最新生育休假政策:天津市对婚假和生育假的具体规定是怎么样的

年婚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7、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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