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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育保险保障政策,重庆市生育保险条例

2024-03-23 19:15 2 阅读

提起重庆市生育保险保障政策,大家都知道,有人问重庆市生育保险政策,另外,还有人想问生育险政策2023年重庆,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重庆生育保险政策最新政策,下面就一起来看看重庆市生育保险条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重庆市生育保险保障政策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补贴(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2、计划生育手术补贴(门诊和住院)

3、产前检查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5、参保男职工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项目有:绝育手术、输精管复通手术。

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元;妊娠13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元;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元。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元、二级医院元、一级医院元;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元、二级医院元、一级医院元;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元、二级医院元、一级医院元;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元、二级医院元、一级医院元;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可报销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10%。

重庆市生育保险保障政策:重庆市生育保险政策

按项目支付的范围是,根据《标准》,有以下8种疾病的:重度贫血(血红蛋白HGB小于6g/dl);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小于5万/mm3);产科出血(出血大于);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急性脂肪肝;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的女职工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均按项目付费。

重庆生育保险政策最新政策

3、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是:

生育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4、计划生育手术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符合政策实施人工流产手术: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5、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定额支付)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元、围产保健补贴元。

6、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元、顺产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以上就是与重庆市生育保险条例相关内容,是关于重庆市生育保险政策的分享。看完重庆市生育保险保障政策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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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育保险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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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补贴(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2、计划生育手术补贴(门诊和住院)

3、产前检查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5、参保男职工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项目有:绝育手术、输精管复通手术。

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元;妊娠13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元;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元。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元、二级医院元、一级医院元;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元、二级医院元、一级医院元;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元、二级医院元、一级医院元;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元、二级医院元、一级医院元;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可报销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10%。

重庆市生育保险保障政策:重庆市生育保险政策

按项目支付的范围是,根据《标准》,有以下8种疾病的:重度贫血(血红蛋白HGB小于6g/dl);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小于5万/mm3);产科出血(出血大于);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急性脂肪肝;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的女职工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均按项目付费。

重庆生育保险政策最新政策

3、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是:

生育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4、计划生育手术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符合政策实施人工流产手术: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5、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定额支付)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元、围产保健补贴元。

6、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元、顺产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以上就是与重庆市生育保险条例相关内容,是关于重庆市生育保险政策的分享。看完重庆市生育保险保障政策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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