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是否受国家管理,大家都知道,有人问2015年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取消罚款吗,另外,还有人想问未婚先育算不算违反计划生育,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一孩怎样交罚款,下面就一起来看看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是否受国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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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规定
第一条根据《XX市计划生育条例》及《XX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职工(不含试用人员)。
第三条对响应国家号召晚婚晚育者,公司给予一定的优待与奖励。
第四条女年满二十二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后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为晚育。
第五条结婚符合晚婚条件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三天外),可另在年内享受奖励假七天。
第六条晚育(包括双、多胞胎的)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三十月)外,给予奖励假30天。
第七条晚育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后,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每天在工作时间内给一小时的哺乳时间,视为出勤,多哺乳一个婴儿多给三十分钟。
第八条已婚育龄妇女(年满49周岁以下)上节育环者,除医院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可另享受奖励假三天,一次发营养费50元。
第九条育龄夫妇做绝育手术的(不含妇女因病做子宫摘除术者),除医院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另给奖励假十天,一次性奖励元。
第十条育龄妇女计划外生育第二胎的,征收元以上到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一孩怎样交罚款
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是否受国家管理:年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取消罚款吗
超生国家处罚政策
国家计划生育处理超生办法
对违法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全国各省都按照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因此,查阅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对了解本省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十分必要的。
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是否受国家管理:未婚先育算不算违反计划生育
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婚先孕的后果
一是损害女方的身心健康。在当代社会中,人们对未婚先孕后生育的子女,即通常所说的“私生子”,抱有很深的成见和歧视心理,他们很难在社会上正常的生活,绝大多数未婚先孕的女性要通过人工流产方法进行堕胎,一些女性出于保密等原因而寻找非法行医者堕胎,这种非法行医者的堕胎手术往往会给女方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会危及女方的生命。
即使在医院中由专业医生进行的合法堕胎手术,也对女方的身体健康有较大的危害。堕过胎的女性往往有不同程度的自卑心理和罪恶感。
二是不利于子女的成长和社会的稳定。大量的研究和调查表明,未婚先孕者生育的子女,很难抵御住社会的歧视和排斥,他们往往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后备力量,很容易导致犯罪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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