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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深圳的生育政策,深圳市计划生育政策

2024-03-23 19:15 5 阅读

提起90年代深圳的生育政策,大家都知道,有人问二十五年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关于第一胎是女孩的可以生第二胎,如果第,另外,还有人想问国内深圳的计划生育制度?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90年代超生的小孩现在还要交罚款吗?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深圳市计划生育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90年代深圳的生育政策

可以,社会抚养费是不重复征收的,在河北征收了在深圳就可以不征收了。

关于深圳生育保险等政策的问题

90年代超生的小孩现在还要交罚款吗?

一、关于社保的事,你还是打社保局电话咨询比较妥当一点,电话是:工作时间都有专人接电话的

二、人才市场的户口办理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反正就是计生方面的证就比较麻烦的,因为知道你是挂在那里,居委会都不愿意给你办,怕承担负责。而且有的人才市场,在你挂之前要签协议的,要结婚生小孩子就必须迁出去的,不知道你找的怎么样!所以最好还是放在公司,拿出来很麻烦的!

二十五年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关于第一胎是女孩的可以生第二胎,如果第

你的提问,涉及到的是上世纪90年代初的生育政策,也就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时期。但有一点你必须清楚,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的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来就是按生育子女的个数计,不以生育的胎次计。

回答一:如果当时该夫妻是符合生育两个子女的条件的,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的,不允许再生育第二胎(特殊情况除外,以下同)。其中原因,就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来就是按生育子女的个数计,不以生育的胎次计”。

回答二:如果当时按规定只能生育一个子女的,而第一胎生育的却是双胞胎,那也是合法的生育行为,多的一个子女,属于“政策性多孩”。

回答三:如果上述双胞胎中的一个不幸夭折的:该夫妻是不符合生育两个子女的条件的,其中的一个孩子夭折后,同样不再允许生育子女;该夫妻当时是符合生育两个子女的条件的,经当地计生部门的同意,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以上“三答”,应该还算是比较专业吧,希望能为你解了“困惑”。

90年代深圳的生育政策:国内深圳的计划生育制度?

广东省年制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5条规定:“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据此规定,按深圳去年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计算,如果一个深圳富人年收入在30万元,其超生一个孩子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最高可为:2×6+(30-2)×2=68万元,最低标准也有2×3+(30-2)×1=34万元。这还只是夫妻一方的罚金,加上配偶方的罚金就不止了。超生两个以上的,再翻倍计算。即使按年收入12万元计算,如果超生1个孩子也将被最高征收社会抚养费32万元。

第五十五条(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以上就是与深圳市计划生育政策相关内容,是关于二十五年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关于第一胎是女孩的可以生第二胎,如果第的分享。看完90年代深圳的生育政策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提起90年代深圳的生育政策,大家都知道,有人问二十五年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关于第一胎是女孩的可以生第二胎,如果第,另外,还有人想问国内深圳的计划生育制度?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90年代超生的小孩现在还要交罚款吗?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深圳市计划生育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90年代深圳的生育政策

可以,社会抚养费是不重复征收的,在河北征收了在深圳就可以不征收了。

关于深圳生育保险等政策的问题

90年代超生的小孩现在还要交罚款吗?

一、关于社保的事,你还是打社保局电话咨询比较妥当一点,电话是:工作时间都有专人接电话的

二、人才市场的户口办理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反正就是计生方面的证就比较麻烦的,因为知道你是挂在那里,居委会都不愿意给你办,怕承担负责。而且有的人才市场,在你挂之前要签协议的,要结婚生小孩子就必须迁出去的,不知道你找的怎么样!所以最好还是放在公司,拿出来很麻烦的!

二十五年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关于第一胎是女孩的可以生第二胎,如果第

你的提问,涉及到的是上世纪90年代初的生育政策,也就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时期。但有一点你必须清楚,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的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来就是按生育子女的个数计,不以生育的胎次计。

回答一:如果当时该夫妻是符合生育两个子女的条件的,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的,不允许再生育第二胎(特殊情况除外,以下同)。其中原因,就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来就是按生育子女的个数计,不以生育的胎次计”。

回答二:如果当时按规定只能生育一个子女的,而第一胎生育的却是双胞胎,那也是合法的生育行为,多的一个子女,属于“政策性多孩”。

回答三:如果上述双胞胎中的一个不幸夭折的:该夫妻是不符合生育两个子女的条件的,其中的一个孩子夭折后,同样不再允许生育子女;该夫妻当时是符合生育两个子女的条件的,经当地计生部门的同意,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以上“三答”,应该还算是比较专业吧,希望能为你解了“困惑”。

90年代深圳的生育政策:国内深圳的计划生育制度?

广东省年制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5条规定:“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据此规定,按深圳去年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计算,如果一个深圳富人年收入在30万元,其超生一个孩子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最高可为:2×6+(30-2)×2=68万元,最低标准也有2×3+(30-2)×1=34万元。这还只是夫妻一方的罚金,加上配偶方的罚金就不止了。超生两个以上的,再翻倍计算。即使按年收入12万元计算,如果超生1个孩子也将被最高征收社会抚养费32万元。

第五十五条(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以上就是与深圳市计划生育政策相关内容,是关于二十五年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关于第一胎是女孩的可以生第二胎,如果第的分享。看完90年代深圳的生育政策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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