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福建省生育津贴新政策,大家都知道,有人问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另外,还有人想问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3,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福建省生育险规定2023,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享有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福建省生育津贴新政策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如果你参加了生育保险,你在生育期间有生育基金支付你产假工资,单位不再支付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我国劳动部在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福建省生育津贴新政策: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在我市合法就业的外籍、港、澳、台人员,可自愿参加我市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原参加我市生育医疗费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减半征收。
福建省生育险规定2023
三、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生育保险实行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可与有产科的医疗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委托其审核有关生育证件,做好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即时刷卡结算工作。具体办法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另行规定。
五、生育产前检查费按产前检查基本项目实行包干管理,包干标准为元。产前检查基本项目和结算办法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另行规定。
六、分娩住院期间,下列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高血压、糖尿病、肝损伤、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产后低蛋白血症、子宫肌瘤剔除术、卵巢囊肿剔除术、子痫、血小板减少症、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七、参保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本人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待遇。
八、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生育: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三)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九、参保职工生育当年度由省内其他统筹区转移到我市参保缴费的,其生育津贴按生育时上年度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十、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致职工生育待遇无法享受的,其职工产假、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十一、参保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需在生育保险统筹区外或非协议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的(急诊或抢救除外),事先应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经同意后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流产的6个月内),持生育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执行参保地生育保险政策。
十二、医疗事故和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应由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他社会保险已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不实行重复报销和补偿报销。
十三、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参保职工除生育津贴外,其他待遇按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十四、本通知自年1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这个是福州市的标准,每个地方会略有不同,不知道你是在福建的哪个城市。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以上就是与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享有吗相关内容,是关于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分享。看完福建省生育津贴新政策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