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广西公职三胎产假,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在广西,产假怎么算?,另外,还有人想问广西省2016年产假新规定,广西省产假多少天,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女职工生三胎有带薪产假吗?可以休多少天?,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年婚假产假的最新条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西公职三胎产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假规定有多少天
广西二孩的产假是多少
你好,我想请问,第三胎还能享有产假吗?
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而且产假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如:《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五条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单位意见适当,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抚养费:
(一)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抚养费;
女职工生三胎有带薪产假吗?可以休多少天?
(三)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抚养费。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抚养费:
(一)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抚养费;
(三)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抚养费。
第五十六条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城镇居民缴纳十二万元抚养费;农村居民缴纳六万元抚养费。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征收抚养费。
第五十八条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再生育的,缴纳一千元抚养费。
广西公职三胎产假:在广西,产假怎么算?
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三胎产假多少天
按照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三胎的产假有天以上。普通生育假98天,生育多三胞胎的,增加产假30天(如遇,再增加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待遇: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3、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4、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5、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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