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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计生条例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区别吗

2024-03-23 18:37 1 阅读

提起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大家都知道,有人问计划生育具体内容是什么,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另外,还有人想问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计生章程和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区别吗,下面就一起来看看计生条例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区别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详细内容

计生章程和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区别吗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计划生育法规有哪些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吗计划生育法规。

年计划生育新

计划生育条例

计划生育的依据及对象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介绍

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常务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年12月29日中华人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涉及计划生育的规定有哪些?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计划生育具体内容是什么,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计划生育法规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计划生育法规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计划生育。

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常务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

年12月29日中华人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自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计生法

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常务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年12月29日中华人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自年9月1日起施行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内容来自用户:李杰

编制:单位:部门:审核:XX年XX月XX日

计划生育工作规定

第一条根据《XX市计划生育条例》及《XX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职工(不含人员)。

第三条对响应号召晚婚晚育者,公司给予一定的优待与奖励。

第四条女年满二十二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后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为晚育。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条结婚合晚婚条件的,除享受规定的婚假(三天外),可另在年内享受奖励假七天。

第六条晚育(包括双、多胞胎的)的女职工,除享受规定的产假(三十月)外,给予奖励假30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七条晚育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后,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每天在工作时间内给一小时的哺乳时间,视为出勤,多哺乳一个多给三十分钟。

第八条已婚育龄妇女(年满49周岁以下)上节育环者,除医院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可另享受奖励假三天,一次发营养费50元。计划生育法规信息。

第九条育龄夫妇做绝育手术的(不含妇女因病做摘除术者),除医院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另给奖励假十天,一次性奖励元。

第十条育龄妇女计划外生育第二胎的,征收元以上到最新计划生育法规。

以上就是与计生条例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区别吗相关内容,是关于计划生育具体内容是什么,有哪些相关的规定的分享。看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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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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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计划生育法规有哪些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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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条例

计划生育的依据及对象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介绍

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常务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年12月29日中华人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涉及计划生育的规定有哪些?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计划生育具体内容是什么,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计划生育法规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计划生育法规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计划生育。

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常务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

年12月29日中华人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自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计生法

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常务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年12月29日中华人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自年9月1日起施行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内容来自用户:李杰

编制:单位:部门:审核:XX年XX月XX日

计划生育工作规定

第一条根据《XX市计划生育条例》及《XX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职工(不含人员)。

第三条对响应号召晚婚晚育者,公司给予一定的优待与奖励。

第四条女年满二十二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后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为晚育。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条结婚合晚婚条件的,除享受规定的婚假(三天外),可另在年内享受奖励假七天。

第六条晚育(包括双、多胞胎的)的女职工,除享受规定的产假(三十月)外,给予奖励假30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七条晚育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后,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每天在工作时间内给一小时的哺乳时间,视为出勤,多哺乳一个多给三十分钟。

第八条已婚育龄妇女(年满49周岁以下)上节育环者,除医院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可另享受奖励假三天,一次发营养费50元。计划生育法规信息。

第九条育龄夫妇做绝育手术的(不含妇女因病做摘除术者),除医院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另给奖励假十天,一次性奖励元。

第十条育龄妇女计划外生育第二胎的,征收元以上到最新计划生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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