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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3计划生育政策,收养的第一个孩子是女孩,但后又生育一个孩子

2024-03-23 18:38 3 阅读

提起贵州省2023计划生育政策,大家都知道,有人问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法,违反计划生育有那些规定,另外,还有人想问贵州省计划生育政策,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贵州省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收养的第一个孩子是女孩,但后又生育一个孩子在贵州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贵州省2023计划生育政策

贵州省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首先你侄女结婚是否办理结婚证,第二,她再婚的一方是否生育过子女或收养过子女。第三,她抱养子女是否办理有收养证。如果你侄女再婚的时候,她现在的丈夫和她结婚之前没有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并且两人依法登记结婚5年以上,因不孕症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再生育的是符合政策生育的。但是要办理《贰孩生育证》。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有规定的。

年计划生育多子女费标准?

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指实质性违法生育,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须先婚后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注:子女必须是合法生育的、合法收养和未满18周岁带入的继子女)

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年满60周岁的(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5、年2月28日前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女方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以最新残疾等级证为准)

贵州省计划生育政策: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法,违反计划生育有那些规定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中明确规定: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予以开除,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是农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是城镇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按照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七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年限生育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各按夫妻双方每月标准工资30%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时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至间隔年限满止,2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不得晋级、晋职;农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分别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时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至间隔年限满止,但征收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第五十八条非婚生育和违法收养子女的,比照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婚生育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符合生育规定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至办理结婚登记后1年止,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第五十九条对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奖励费、独生子女保健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奖励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外,应当收回延长产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生育规定怀孕后,不听劝告,不终止妊娠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月预征夫妻标准工资各30%的社会抚养费;其他各类人员分别按照其社会抚养费应征金额的50%预征。终止妊娠的,预征的社会抚养费,在扣除终止妊娠所需的手术费用后全部退还;造成生育事实的,冲抵社会抚养费。

以上就是与收养的第一个孩子是女孩,但后又生育一个孩子在贵州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相关内容,是关于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法,违反计划生育有那些规定的分享。看完贵州省2023计划生育政策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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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3计划生育政策

贵州省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首先你侄女结婚是否办理结婚证,第二,她再婚的一方是否生育过子女或收养过子女。第三,她抱养子女是否办理有收养证。如果你侄女再婚的时候,她现在的丈夫和她结婚之前没有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并且两人依法登记结婚5年以上,因不孕症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再生育的是符合政策生育的。但是要办理《贰孩生育证》。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有规定的。

年计划生育多子女费标准?

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指实质性违法生育,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须先婚后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注:子女必须是合法生育的、合法收养和未满18周岁带入的继子女)

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年满60周岁的(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5、年2月28日前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女方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以最新残疾等级证为准)

贵州省计划生育政策: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法,违反计划生育有那些规定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中明确规定: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予以开除,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是农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是城镇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按照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七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年限生育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各按夫妻双方每月标准工资30%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时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至间隔年限满止,2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不得晋级、晋职;农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分别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时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至间隔年限满止,但征收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第五十八条非婚生育和违法收养子女的,比照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婚生育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符合生育规定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至办理结婚登记后1年止,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第五十九条对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奖励费、独生子女保健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奖励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外,应当收回延长产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生育规定怀孕后,不听劝告,不终止妊娠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月预征夫妻标准工资各30%的社会抚养费;其他各类人员分别按照其社会抚养费应征金额的50%预征。终止妊娠的,预征的社会抚养费,在扣除终止妊娠所需的手术费用后全部退还;造成生育事实的,冲抵社会抚养费。

以上就是与收养的第一个孩子是女孩,但后又生育一个孩子在贵州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相关内容,是关于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法,违反计划生育有那些规定的分享。看完贵州省2023计划生育政策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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