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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计生委三胎政策,关于生三胎的政策

2024-03-23 18:38 4 阅读

提起东莞市计生委三胎政策,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关于三胎的最新政策,另外,还有人想问头生两女儿.允许生三胎.计划生育有新政策吗,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三胎政策最新消息,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关于生三胎的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东莞市计生委三胎政策

年放开三胎政策是怎样的?

目前国家没有发布对年开放三胎的具体政策规定,因此不能确定年开放三胎政策的消息是否是真的。

但是最近的两三年之内,甚至于一两年之间,中国放开三胎政策几率很大,理由如下:

1、社科院已发布报告,显示全面二胎放开之后,国内出生率不如预期。

(年)11月,社科院发布报告称,从目前的数据来看,全面二胎放开之后,国内的出生率远未达到预期,所以,继续实施宽松的生育政策势在必行。报告还强调:全面二胎不是计生政策的终点。

2、多地已统计双女户,可能是在为放开双女户生三胎做准备。多地已经在统计、或已将双女户的数据进行了上报,虽然官方并未对此进行解释,但不可否认的是,官方已在着手实施双女户生三胎政策的规划。

3、全国妇联发布统计数据,显示全面二胎放开之后,仅有26%的妇女有生育二胎的意愿。就在前几天,全国妇联通过媒体发布了最新的调查报告,报告称,在受访者中,仅有20.5%的人有生育二胎的意愿,而明确表示不会生育二胎的人则高达53.3%。

东莞市计生委三胎政策:关于三胎的最新政策

计生委最新三胎政策规定内容是如何的

目前来讲,生育三胎还是违法的,孩子生下来,一般还是要按照2.5至3倍于当地居民年均纯收入的标准来罚款的。不过,只要符合再生育条件,还是可以合法生育三胎的。而对于一些少数民族,也是可以生三胎的。经批准可以生三胎的人有:

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三胎政策最新消息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东莞市计生委三胎政策:头生两女儿.允许生三胎.计划生育有新政策吗

从目前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来看,似乎还没有发现你所说的那种新政策。

如果你这种情况一旦出现,那就一对夫妻生育三胎的情况,这在计生政策法规中,似乎都是不允许的。

当然,你可以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生育调节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政策,你与自己的情况对比一下就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了。

]当然,你也可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请问生育三胎有什么政策罚款吗标准是多少

生育三胎按照目前的政策来说属于超生。会进行罚款。

罚款标准: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生育政策:

一胎政策:

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

二胎政策:

推行一对汉族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特殊政策:

(一)无违反生育政策多生子女;

(二)夫妻双方提出生育申请;

(三)家庭环境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2)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4)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5)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双胞胎,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两个子女都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6)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有一个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家庭无子女,是指夫妻新组合的家庭无未成年子女,再婚前所生的未成年子女依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随前配偶生活;

(8)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以上就是与关于生三胎的政策相关内容,是关于关于三胎的最新政策的分享。看完东莞市计生委三胎政策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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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计生委三胎政策

年放开三胎政策是怎样的?

目前国家没有发布对年开放三胎的具体政策规定,因此不能确定年开放三胎政策的消息是否是真的。

但是最近的两三年之内,甚至于一两年之间,中国放开三胎政策几率很大,理由如下:

1、社科院已发布报告,显示全面二胎放开之后,国内出生率不如预期。

(年)11月,社科院发布报告称,从目前的数据来看,全面二胎放开之后,国内的出生率远未达到预期,所以,继续实施宽松的生育政策势在必行。报告还强调:全面二胎不是计生政策的终点。

2、多地已统计双女户,可能是在为放开双女户生三胎做准备。多地已经在统计、或已将双女户的数据进行了上报,虽然官方并未对此进行解释,但不可否认的是,官方已在着手实施双女户生三胎政策的规划。

3、全国妇联发布统计数据,显示全面二胎放开之后,仅有26%的妇女有生育二胎的意愿。就在前几天,全国妇联通过媒体发布了最新的调查报告,报告称,在受访者中,仅有20.5%的人有生育二胎的意愿,而明确表示不会生育二胎的人则高达53.3%。

东莞市计生委三胎政策:关于三胎的最新政策

计生委最新三胎政策规定内容是如何的

目前来讲,生育三胎还是违法的,孩子生下来,一般还是要按照2.5至3倍于当地居民年均纯收入的标准来罚款的。不过,只要符合再生育条件,还是可以合法生育三胎的。而对于一些少数民族,也是可以生三胎的。经批准可以生三胎的人有:

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三胎政策最新消息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东莞市计生委三胎政策:头生两女儿.允许生三胎.计划生育有新政策吗

从目前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来看,似乎还没有发现你所说的那种新政策。

如果你这种情况一旦出现,那就一对夫妻生育三胎的情况,这在计生政策法规中,似乎都是不允许的。

当然,你可以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生育调节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政策,你与自己的情况对比一下就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了。

]当然,你也可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请问生育三胎有什么政策罚款吗标准是多少

生育三胎按照目前的政策来说属于超生。会进行罚款。

罚款标准: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生育政策:

一胎政策:

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

二胎政策:

推行一对汉族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特殊政策:

(一)无违反生育政策多生子女;

(二)夫妻双方提出生育申请;

(三)家庭环境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2)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4)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5)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双胞胎,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两个子女都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6)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有一个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家庭无子女,是指夫妻新组合的家庭无未成年子女,再婚前所生的未成年子女依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随前配偶生活;

(8)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以上就是与关于生三胎的政策相关内容,是关于关于三胎的最新政策的分享。看完东莞市计生委三胎政策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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